监督故事|泾川:要让西瓜甜 更要让种瓜的人“心甜”
发布时间:2024-07-1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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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泾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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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报告中未对村支书王某某违规收取群众李某的3600元土地协调费提出处置意见,建议责令王某某限期退还违纪资金......”泾川县纪委监委在对某乡镇纪委办理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时开出问题清单。泾川县纪委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质量“一案一评查”时,发现某村支书王某某违纪案中,群众李某想要承包某村土地36亩来种植大棚西瓜,请村支书王某某出面协调帮助其承包土地,王某某收取李某土地协调费每亩100元,共3600元。该镇纪委只对王某做出了处理,没有对违纪资金做出处置。群众利益无小事。今年以来,泾川县纪委监委把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质量专项评查作为集中整治的一个重要抓手,严格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此次专项评查针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关系民生福祉的特点,转变以往案件评查以发现问题,提升案件质效为主要目的结果导向,转变为既发现问题,提升质效,又监督解决问题,提升案件办理社会效果的双重结果导向,实现案件质量评查的多重叠加效应。“我没想到这3600块钱还能退回来,更没想到这么一点小事,纪委的同志还会专门回访了解......”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回访时土地承包户李某激动地说。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坚持评查反馈问题闭环整改,不仅看汇报,更听“心声”,评查组对评查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跟踪监督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此次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我们除了关注案件办理的实体、程序方面的问题,还重点关注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有没有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违纪资金处置情况、实名检举答复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评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同志表示。(供稿 朱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