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公布一批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崆峒区泰丰茗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限制业主充值水电问题。
案件情况:崆峒区泰丰茗庭3号楼某业主,经崆峒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取得该小区5套住宅房屋所有权,并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平凉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方无视生效法律文书效力,人为设置障碍、蓄意激化矛盾,前期拒不配合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并授意平凉泰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拒绝为业主办理水电卡。虽经崆峒区人民法院再次裁定并督促执行,平凉泰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在提供水电卡后,无故限制业主正常充值水电,持续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处理结果:崆峒区住建局联合西郊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介入,依法向平凉泰信物业公司下发书面督办通知,对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正式警告。经强力督导处置,涉事业主水电充值已恢复正常使用。
案例二:华亭市华御嘉园(东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
案件情况:华亭市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华亭市银城物业有限公司服务的华御嘉园(东区)存在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管控”记录造假、签字安全员与实际任命不符、电梯安全员未持证上岗、设备故障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缺失、9号楼北梯反绳轮运行异常导致轿厢易发生抖动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处理结果:华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场对华亭市银城物业有限公司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随后,该物业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经检查人员现场复检,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案例三:泾川县锦绣财源小区消防设施管理不善、维修保养不及时问题。
案件情况:泾川县住建局会同县消防救援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平凉海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并提供物业服务的锦绣财源小区1号楼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部分功能失效,无法正常联动消火栓泵及喷淋泵;水泵房内消火栓水泵控制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控制柜均存在消防电源故障、控制失效;消火栓管网、喷淋管网均无水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对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处理结果:泾川县住建局责令平凉海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全面检修消防设施、恢复管网供水,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项及《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平凉海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2983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灵台县滨河新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限制充值水电费方式催缴物业费问题。
案件情况:平凉巨星物业公司灵台物管站在为灵台县滨河新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因小区业主未缴纳2024年—2025年度物业费,企业以限制业主充值水电费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灵台县住建局对平凉巨星物业公司灵台物管站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追缴物业费,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普法教育,杜绝以上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教育引导小区业主自觉遵守管理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缴费义务。
案例五:平凉雅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向商户违规收取水费问题。
案件情况: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平凉雅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向商户按6.9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收取水费,高于崇信县非居民用水政府定价5.9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理结果:崇信县住建局对平凉雅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崇信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限期退还多收费用。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其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将多收水费全部退还业主,并提交了《情况说明》及清退花名册。
案例六:庄浪县福居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问题。
案件情况:甘肃百美物业公司在为福居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和公示、电梯损坏不维修、服务态度差、公共收益不明等一系列问题,小区业委会按照相关流程予以解聘,但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庄浪县住建局联合城市社区对甘肃百美物业公司下发“限期移交通知书”,并督促甘肃百美物业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业委会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建议业委会向庄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目前,甘肃百美物业公司已按照法院判决退出该小区并移交相关资料。
案例七: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静宁分公司未按约定及时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问题。
案件情况:静宁县住建局接到东霖家园小区业主投诉,反映房屋装修完成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静宁分公司未按约定时限退还装修保证金。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处理结果:静宁县住建局对兰州城关物业服务集团静宁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向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尽快退还。目前,物业公司对该小区38户业主装修保证金已全部退还,共计38962.71元。
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淡薄、履职尽责不到位、管理规范缺失等突出问题。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全面自查自纠,严格守法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全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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